劳动合同法第14条-周汉一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主要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具体条款及解读如下: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的观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稳定的就业保障,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