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再审的裁定书怎么写-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7-13 行政纠纷

依职权再审的裁定书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书,用于表明法院基于自身职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进行再审的决定。以下是一份依职权再审裁定书的撰写指南及示例,供您参考:

撰写指南:

  1. 标题:

    • 明确标注为“民事裁定书”或“行政裁定书”(根据案件性质选择)。
    • 注明是“依职权对本院案件裁定再审用”或“依职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2. 基本信息:

    • 列出法院名称、裁定书编号(如有)。
    • 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名称等基本信息,包括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等。
  3. 案件背景:

    • 简要说明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作出时间、案号及主要内容。
    • 阐述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确有错误的理由。
  4. 裁定依据:

    •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作为裁定依据。
    • 明确指出裁定再审的法律依据,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或《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等。
  5. 裁定结果:

    • 明确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审或由指定法院再审。
    •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并明确表述在裁定书中。
  6. 审判人员及日期:

    • 列出审判长、审判员及书记员的姓名。
    • 注明裁定书的作出日期。
  7. 核对信息:

    • 注明“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示例(民事裁定书):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依职权对本院案件裁定再审用)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原审第三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二审上诉人/原审原告×××与二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1:×××

审判员2:×××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示例中的具体内容,如当事人信息、案件背景、裁定依据及结果等,以确保裁定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