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中的“违背事实和法律”理解如下: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或处理的行为。这里的“违背事实和法律”是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关键要素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某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虽有犯罪事实但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却出于私情、私利或其他非法目的,故意对其提起刑事诉讼,使其受到不应有的刑事追究。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某人有犯罪事实且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却故意隐瞒事实、伪造证据或采取其他手段,使其逃避刑事追究。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作出与事实和法律不符的裁判,如将有罪判为无罪、无罪判为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这些行为都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刑法对徇私枉法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在理解和认定徇私枉法罪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综上所述,徇私枉法罪中的“违背事实和法律”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与事实和法律不符的处理或裁判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应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