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免罚”和“首违不罚”的清单主要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制定并发布。具体来说:
清单的制定与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并通过通知的形式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单的性质与目的:
- 这些清单是市场监管总局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而制定的。
- 清单的制定旨在实现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清单的内容与应用:
- 清单中明确了哪些行政违法行为在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情况下可以不予处罚,以及哪些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
- 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依据这些清单进行判断,对符合清单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清单的动态调整与扩充:
- 市场监管总局会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修订以及执法实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清单进行扩充,制发本地区的减罚免罚清单,减罚免罚条件可根据当地实际放宽。
综上所述,“不予免罚”和“首违不罚”的清单是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制定并发布的,旨在规范执法行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实现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的执法目标。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