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双向情感障碍能否撤销婚姻,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若双向情感障碍被认定为重大疾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若双向情感障碍在法律或医学上被认定为重大疾病,且婚前未如实告知,则另一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婚姻。
若双向情感障碍未被明确认定为重大疾病:由于法律未明确列举双向情感障碍为重大疾病,因此其是否属于“重大疾病”范畴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断。若法院认为该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社交及婚姻生活,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大疾病,进而支持撤销婚姻的请求。但若法院认为该疾病不属于重大疾病,或患者并未因患病对其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则撤销婚姻的请求可能不会被支持。
举证责任:主张撤销婚姻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对方确实患有双向情感障碍这一重大疾病且婚前未如实告知。若能提供充分证据,经法院审理认定事实成立,婚姻将被撤销。
其他救济途径:若撤销婚姻的请求未得到支持,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受隐瞒方仍可通过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将审理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综上所述,隐瞒双向情感障碍能否撤销婚姻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若双向情感障碍被认定为重大疾病且婚前未如实告知,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若未被明确认定为重大疾病或虽被认定但婚前已如实告知,则撤销婚姻的请求可能不会被支持。在此情况下,受隐瞒方可通过其他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