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组织审查条款可以独立使用。
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已经被明确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包括串供、包庇、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等对抗组织审查的情形,都被视为违反政治纪律。该条款还设置了“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兜底条款,以涵盖可能出现的其他对抗组织审查的情形。
在实践中,只要党员存在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无论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都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这是因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本身就侵犯了正常的组织审查活动,违反了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即忠诚老实、配合组织审查。
因此,对抗组织审查条款可以独立使用,无需依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党员应当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配合组织的审查工作,不得有任何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