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后不予受理复议决定怎么写
2025-07-11 刑事辩护

关于“补正后不予受理复议决定”的撰写,以下是一个具体的示例和相关的法律解释,供您参考: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示例)

[复议机关名称]复不受〔XXXX〕XX号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住址]。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收到申请日期]收到申请材料,并因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于[补正通知日期]作出《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申请人于[补正材料提交日期]提交补正材料,但经本机关审查,认为:

[具体不予受理的理由,如:补正后的材料仍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申请人与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名称]
[作出决定日期]

法律解释

  1. 复议申请的提出:

    •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补正通知:

    • 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会作出《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
  3. 补正后的审查:

    • 申请人提交补正材料后,复议机关需对补正后的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4. 不予受理的决定:

    • 如补正后的材料仍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申请人与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复议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5. 诉讼权利:

    •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撰写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时,应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并依法告知申请人的诉讼权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