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用停水方式催缴水费不合法。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对用户中止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供电企业对用户中止供电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供电。除了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连续供电,不得擅自中断。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虽然上述规定是针对电力供应的,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供用水合同可以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自来水公司不能擅自停水催缴水费,而应当参照电力供应的相关规定,先通知用户,并在用户逾期未交付水费且经过催交后,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采取停水措施。
二. 实际分析
- 自来水公司作为供水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保障用户的正常用水。如果仅仅因为用户未按时缴纳水费就擅自停水,将严重影响用户的正常生活,这是不合适的。
-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自来水公司在用户未按时缴纳水费时,先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催缴,如发送催缴通知、电话提醒等。如果用户仍然不缴纳,自来水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用户支付水费,并通过法律程序来执行判决。
我建议:自来水公司应该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来催缴水费,而不是擅自停水。如果用户遇到自来水公司擅自停水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