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校准品赋值是哪个部门负责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产品的具体类别以及相关的法规规定。在我国,对于计量器具新产品的校准和赋值,通常受到《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范。
根据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全国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本地区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这意味着,对于计量器具新产品的校准品赋值,通常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机构进行。
具体来说,如果生产者制造的是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那么这些产品需要经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型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在这个过程中,校准品赋值可能是型式评价的一部分,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进行。
如果产品不属于上述强制管理的范畴,生产者也可以根据需要自愿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进行校准和赋值。
总的来说,产品校准品赋值的责任部门或机构可能因产品类别和法规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生产者或相关企业在具体操作前,先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的技术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