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法律规定本身清晰明了,无需进一步解释。具体来说:
一.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知,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
- 实例说明:比如在村委会选举或人大代表选举中,女性和男性一样,都有权利作为选民参与投票,也有资格作为候选人参与竞选,体现了性别平等的原则。
综上所述,妇女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上与男子完全平等,这是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社会进步和性别平等的体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