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书号的书自己联系印刷厂印刷,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则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著作权法相关规定
- 复制权与发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和发行权。复制权是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 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需追究刑事责任。
二. 书号与著作权
- 书号是书籍的标识,但拥有书号并不等同于拥有著作权的全部权利。即使书籍有书号,若未经著作权人(如作者或出版社)的明确许可,擅自复制和发行该书籍,仍然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三. 结论
- 因此,即使书籍有书号,自己联系印刷厂印刷,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是违法的。这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的观点是,在印刷书籍之前,务必确保已获得著作权人的明确许可,以避免侵犯著作权的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