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在除斥期间6个月主张了,5年后起诉没有优先受偿权。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除斥期间的性质
-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其法律意义在于,催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该权利的,则该权利消灭。它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 在本题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被明确为除斥期间,这意味着它是一个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二. 除斥期间的起算与效力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通常从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若建设工程无法正常竣工,则可能从支付工程价款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 一旦除斥期间届满,权利人即丧失该权利,即使之后提起诉讼,也无法再主张优先受偿权。
三. 本案分析
- 题目中明确提到,工程款在除斥期间6个月内已经主张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优先受偿权可以无限期地保留。
- 在主张后的5年才提起诉讼,此时除斥期间早已届满。因此,根据除斥期间的性质与效力,承包人此时已经丧失了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综上所述,工程款在除斥期间6个月主张了,但5年后起诉时,承包人已经丧失了优先受偿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