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来执行。具体分析如下:
执行主体明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违反该法条的行为,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执行。这意味着,具体的执行部门可能会因地区而异,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定。
可能的执行部门:
- 在实践中,这些“指定的部门”可能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它们将依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或具体指示来履行这一职责。
执行程序的法定性:
- 在执行过程中,这些部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听取陈述申辩等环节,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例如,在某城市中,如果某商家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那么该城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假设为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执行部门)就有权对该商家进行查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执行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这些部门将依据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