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还款日3号还款,在没有获得展期的情况下,算逾期。下面是针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与逾期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表明,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否则即构成逾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也强调了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必须履行。
二. 逾期情况分析
约定还款日与实际还款日:题目中明确提到1号为还款日,但借款人在3号才进行还款。这明显超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
是否构成逾期: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即构成逾期。因此,1号还款日3号还款,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如获得展期)的情况下,是构成逾期的。
三. 特殊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1号还款日3号还款,在没有获得展期的情况下,是构成逾期的。我建议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进行还款,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逾期利息和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