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又出卖的是什么罪-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刑事辩护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分析说明

  1. 法律规定:

    •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该条同时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即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
  2. 构成要件:

    •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收买并出卖。
    • 犯罪客体:被害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身体安全。
    • 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并出卖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 法律后果: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直接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而不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结论补充

  • 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没有实施出卖行为,但有其他犯罪行为(如强奸、伤害、侮辱等),则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或者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