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儿童后又卖掉 判什么罪-刘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刑事辩护

收买儿童后又卖掉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且属于该罪名中的加重处罚情节,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性

  1. 收买行为本身违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这一规定旨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需求端,保护儿童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2. 再拐卖构成更重犯罪:

    • 当收买人将被收买的儿童再次出卖时,其行为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从单纯的收买转变为拐卖。此时,不再适用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条款,而应按照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3. 法律明确规定:

    •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收买后拐卖行为的法律后果,体现了法律对拐卖儿童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二、量刑标准

  1. 拐卖儿童罪的基本刑罚:

    •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拐卖儿童罪的基础刑罚,适用于一般情节的拐卖行为。
  2. 加重处罚情节:

    • 若存在以下加重情节之一,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3. 具体案例应用:

    • 以张三为例,若其先收买了一名被拐卖的儿童,后因经济原因又将该儿童转手卖出,其行为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在不考虑其他加重情节的情况下,张三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然而,如果张三的行为涉及上述任何一项加重情节,如“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则将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包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三、量刑情节的考量

  1.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包括拐卖儿童的数量、手段、后果等因素。犯罪情节越严重,刑罚越严厉。
  2. 被告人的悔罪表现:

    • 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也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退赔、有悔罪表现,法院可能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3. 法定量刑情节:

    • 法定量刑情节,如自首、立功、累犯等,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法院会根据这些情节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相应的量刑调整。

四、社会意义与法律倡导

  1. 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 拐卖儿童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也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此类行为,我国法律持零容忍态度,并规定了严格的刑事责任。
  2. 倡导社会参与:

    • 我们应积极倡导和参与到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行动中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通过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强大社会压力。

总结来说,收买儿童后又卖掉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且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具体的刑罚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以及是否有法定量刑情节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此类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