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62条之二罪名-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5-03-03 刑事辩护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的罪名为虚假破产罪。

一. 罪名解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此条款明确规定了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

二. 构成要件

  1. 主体:公司、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 行为: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
  3. 结果: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

三. 刑罚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 实例说明

  • 例如,某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为逃避债务,公司负责人将公司财产隐匿或转移,并宣布公司破产,导致债权人无法追回债务。此行为即构成虚假破产罪,公司负责人及参与此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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