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串通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则算虚假诉讼案件。
一. 串通虚假诉讼的定性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 串通行为的性质:原被告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即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妨害了司法秩序,还可能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 虚假诉讼的后果
- 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犯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司法秩序的影响:虚假诉讼会浪费司法资源,破坏司法公信力,对正常的司法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三. 我的观点
我认为,原被告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明显违背了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且妨害了司法秩序,应当被认定为虚假诉讼案件。对于此类行为,法律应给予严厉的制裁,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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