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法第38条原文-封云凯律师|法行宝
2025-03-03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原文是:“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的通行规则,即必须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并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上确保安全、畅通地通行。这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有序的重要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