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于2017年首次修订。具体信息如下:
一. 修订背景
-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行政法规。
- 首次施行: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首次修订
- 修订时间:2017年12月2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 修订内容:包括了对规章制定程序的多个方面的细化和完善,如加强了对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等环节的规范,明确了各部门在规章制定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提高了规章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等。
三. 修订意义
- 提高规章质量:通过规范规章制定程序,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提高规章的质量。
- 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规章作为政府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制定程序的规范和完善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保障公民权益:通过加强规章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公民对规章制定过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从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于2017年首次修订,这一修订对于提高规章质量、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以及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