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公示期有异议,经协商未达成一致,一般不能批准。具体分析如下:
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公示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用于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反馈。如果在公示期内有业主提出异议,并且经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加装电梯的申请一般不能获得批准。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加装电梯属于对共有部分的改建,需要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部分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对共有部分的改建应当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如果在公示期内有业主提出异议,并且未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很可能无法满足这一法定条件,从而导致加装电梯的申请无法获得批准。
其次,从程序角度来看,加装电梯的申请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流程,包括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的审查。在这些部门审查过程中,业主的异议和协商结果也是重要的参考因素。如果业主之间存在较大分歧,且未能达成一致,那么相关部门可能会认为加装电梯的申请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从而拒绝批准。
综上所述,加装电梯公示期有异议,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时,一般不能批准加装电梯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业主之间继续加强沟通和协商,寻求共识和妥协,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