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内容-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3-02 刑事辩护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相关内容。具体法条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一款主要规定了两种犯罪行为:一是滥用职权,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是玩忽职守,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这两种行为,法律都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以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