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的刑法有哪些-曾文峰律师|法行宝
2025-03-02 刑事辩护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多项罪名及刑罚条款。以下是具体的新增内容:

一. 新增罪名

  1.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 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2. 虐待罪(针对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公民)

    •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原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

    • 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且该刑种的处罚级别也被提高。
  4. 组织考试作弊罪

    • 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5. 虚假诉讼罪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6. 恐怖活动相关罪名

    • 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为犯罪。
    • 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者危险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7. 强制猥亵罪

    • 将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还包括了男性。
  8.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 对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了明确和扩大规定。
  9. 危险驾驶罪(补充和完善)

    • 对接送学生的校车管理不规范,严重超员、超速从而发生恶性事故等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二. 其他重要修改

  1. 职业禁止

    • 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2. 死刑缓期执行的修改

    • 对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条件和重新计算期间进行了明确。
  3. 罚金的缴纳

    • 对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以及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等情形进行了规定。
  4. 数罪并罚的执行

    • 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等情形的执行进行了明确。
  5. 恐怖活动组织犯罪的刑罚加重

    • 对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刑罚进行了加重。
  6. 猥亵、侮辱罪的修改

    • 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以及猥亵儿童的行为的刑罚进行了明确和加重。

这些新增的罪名和修改条款,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法体系,加强了对特定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体现了刑法对社会发展和犯罪形态变化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