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犯法。父母虽然离婚,但是母亲对孩子仍享有法定的监护权和探视权,老师让母亲看孩子并不构成犯法行为。不过,这一行为可能违反了父亲与孩子之间约定的探视规则或法院的探视裁定(如果存在的话)。具体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法律规定: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意味着,即使父母离婚,母亲仍然有权探望孩子。
探视权的行使:
- 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或裁定,那么应当遵守。
- 在没有明确约定或裁定的情况下,母亲探视孩子并不构成对父亲权利的侵犯。
学校的角色:
- 学校在父母探视孩子的问题上,一般只起到协助的作用。例如,在母亲提出探视请求时,学校可以通知父亲并征求其意见,但并不能直接拒绝母亲的探视请求。
- 如果父亲对学校允许母亲探视孩子有异议,可以与学校沟通,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特殊情况:
-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母亲探视孩子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或者父亲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母亲的探视会干扰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那么父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限制或禁止母亲的探视权。
综上所述,老师未经父亲同意让母亲看了孩子,并不构成犯法行为。但如果这一行为违反了双方约定的探视规则或法院的探视裁定,父亲可以与学校沟通,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母亲也应当尊重父亲的监护权,按照约定或裁定的方式行使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