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并未直接规定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的具体法条。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负责案件的初步调查和取证。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案件,作出判决。
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案件移送的规定主要涉及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及法院之间移送管辖的情况,如:
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之间移送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上级法院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下级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审判;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我的观点是,在《刑事诉讼法》的框架内,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而是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通过检察机关或其他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案件情况,建议进一步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