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不给原告证据是可以的。在民事诉讼中,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权利,而非义务。被告可以选择提交答辩状,也可以选择不提交。若被告选择提交答辩状,法院会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将副本送达原告,而非由被告直接交付给原告。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双方的诉讼权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答辩状的内容是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回应和抗辩,它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证据。证据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它必须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个要件。答辩状中可能包含被告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抗辩理由,但这些陈述和理由需要通过法庭审理和证据质证来确定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因此,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时,无需将证据一并提交给原告。如果被告需要在答辩状中引用或提及某些证据,可以在答辩状中注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证明目的,并在法庭审理时提供这些证据进行质证。
总之,答辩状不给原告证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告可以根据自己的诉讼策略和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提交答辩状以及是否在答辩状中提及证据。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