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承兑汇票中,如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最终由拒绝承兑或付款的背书人承担付款责任,向持票人清偿相关金额和费用。具体分析如下:
一. 背书人的责任
- 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七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背书人需要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 清偿金额和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二. 背书的连续性
- 证明汇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这意味着,背书的连续性是证明持票人汇票权利的重要依据。
- 责任追溯:在背书连续的情况下,如果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持票人可以沿着背书的连续向背书人追索。每个背书人都需要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三. 最终责任承担
- 在多个背书人的情况下,如果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持票人可以从最后一个背书人开始追索。如果最后一个背书人无法清偿,持票人可以依次向前一个背书人追索,直至找到能够清偿的背书人。
- 我的观点:因此,在银行承兑汇票中,最终由拒绝承兑或付款的背书人承担付款责任。如果多个背书人都无法清偿,持票人可以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索。
综上所述,银行承兑汇票后其中多个背书人最终由拒绝承兑或付款的背书人出钱向持票人清偿相关金额和费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