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是什么-张启阳律师|法行宝
2025-02-28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详细解读:

  1. 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那么他们可以被取保候审。
  2. 取保候审的意义: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通过提供一定的保证(如人保或财产保),暂时离开羁押场所,回到社会生活中。这既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尊重,也有助于减轻羁押场所的压力。

二. 实例说明:

  • 例如,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初步调查,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然而,考虑到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收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太可能逃跑或继续危害社会。因此,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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