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内容-张启阳律师|法行宝
2025-07-08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具体内容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详细解读如下:

  1. 违法解除或终止的界定:

    • 这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无法定事由或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如劳动者无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或合同期满但未依法续签或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
  2. 赔偿金的计算:

    • 基数: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确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即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倍数:赔偿金为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例如,若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工资,则赔偿金为6个月工资。
  3. 月工资的定义:

    • 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4. 法律后果:

    • 该条款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来遏制用人单位的随意解雇行为,从而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适用情形示例:

  • 无理由辞退:用人单位无任何合法理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程序瑕疵: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未支付代通知金即解除合同。
  • 终止合同违法:符合续订条件却拒绝续签,或合同未到期单方终止。

注意事项:

  • 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不并存:劳动者在主张权利时,只能选择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不可同时要求。
  • 维权途径:若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主张权利,同时需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相关证据。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