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内容是什么-喻燕立律师|法行宝
2025-02-27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一. 合同订立的时间及法律依据:

  • 时间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完成书面合同的订立。
  • 依据文件:合同的订立应严格基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 合同内容的不可更改性:

  •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再行订立任何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新协议。

三.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 如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中标人需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忠实履行合同义务。

这一条款确保了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和合法性,维护了未中标人的权益,并保障了整个招投标制度的公信力。同时,也强调了履约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的重要性,以保障招标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