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 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有-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5-02-27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时的处罚措施。具体来说:

一. 法律条文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二. 法律条文解读

  • 此条款主要针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且这些行为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的情况。
  • 它列举了三种具体的危险行为,包括破坏安全设备、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整改措施,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 对于这些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 实际应用

  • 例如,某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擅自关闭了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设备。这种行为就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且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性。如果被发现并证实,相关责任人员就可能面临上述的法律制裁。

我建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生产安全。对于任何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应及时纠正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