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关于其他单位的规定-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关于职务侵占罪中“其他单位”的规定,我可以为你提供以下详细的解答:

职务侵占罪中“其他单位”的认定:

在职务侵占罪中,“其他单位”是指除公司、企业之外的所有非国有性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当这些“其他单位”的员工,在执行其本职工作任务时,利用职务赋予的职权,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该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时,就会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与数额界定:

  1. 数额较大: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起点,通常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的二倍执行。例如,若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则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起点通常为六万元。

  2. 数额巨大:同样地,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巨大”的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的五倍执行。例如,若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则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巨大”起点通常为一百万元。

特殊主体注意:

在认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类人员:

  1. 村民小组长:若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也构成职务侵占罪。

  2. 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若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同样构成职务侵占罪。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是指非国有的组织机构,其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产且金额达法定标准时,将构成职务侵占罪。若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