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最后一次修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修订后的法律条款数量我无法直接给出具体数字。不过,我可以为你提供该法律历次修订的概况以及最后一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 法律修订概况
初次通过: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次修正: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二次修正(最后一次修订):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这是该法律的最后一次修订。
二. 最后一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生育政策调整: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支持措施: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管理部门变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部门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变更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生育假与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妇女权益保障: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托育服务: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
由于我无法直接获取修订后法律条款的具体数量,建议你查阅最新的官方版本或相关权威解读以获取准确信息。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