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征地并不按国家标准进行,因为村委会本身并没有征地的权利。征地行为必须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并公告实施,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这些程序包括规划选址、征收公告、听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与公告,以及签订补偿协议等,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村委会在征地过程中仅起协助作用,如配合进行土地现状调查、传达相关政策和信息、解答村民疑问,以及协助组织村民与政府沟通等。但村委会无权自行决定征地事宜,更无权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或安置方案。
如果村委会擅自实施所谓的“征地”活动,这是不合法的。村民有权拒绝参与,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村委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不越权行事。
因此,村民在面对征地问题时,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积极参与协商和补偿安置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果遇到非法征地行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