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自诉罪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侮辱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 虐待案(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 侵占案。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故意伤害案;
- 非法侵入住宅案;
- 侵犯通信自由案;
- 重婚案;
- 遗弃案;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些自诉罪的罪名涵盖了多种犯罪行为,从侮辱、诽谤到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都属于可以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范围。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遭遇了这些犯罪行为,并且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