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源只分享不售卖,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可能涉及侵权。具体分析如下:
一. 视听资源分享的法律性质
- 著作权保护:视听资源,如电影、电视剧、音乐视频等,通常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权利。
- 分享行为的性质:分享视听资源,即使不售卖,也可能构成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如果这种传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
二. 侵权行为的判定
- 是否经著作权人许可:判断分享行为是否侵权,关键在于是否经过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未经许可,即使不售卖,也可能构成侵权。
-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虽然题目中明确提到不售卖,但营利目的并非侵权的唯一条件。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的分享也可能构成侵权。
三. 实际案例理解
- 例如,某人在网络上未经许可分享了一部电影,虽然他没有从中获利,但这种行为仍然侵犯了电影著作权人的权利,因为著作权人并未授权他进行这样的分享。
我的观点:因此,视听资源只分享不售卖,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可能涉及侵权。为了避免侵权,建议在分享视听资源前,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或确保所分享的资源是合法的、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