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由谁进行行政解释行政解释-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行政纠纷

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及其法制办公室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解释。具体解释权限和程序如下:

  1. 对于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问题:

    • 由国务院作出解释。
    • 这类立法性的解释,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按照行政法规草案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务院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2. 对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释的,由其负责解释。
    • 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解释有困难,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其作出的解释有不同意见并要求国务院解释的,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承办,作出解释。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作出解释,并答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3. 对于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贯彻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问题:

    • 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承办,作出解释。
    • 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同样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作出解释。

综上所述,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解释权主要由国务院及其法制办公室行使,同时,在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有权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