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者,若其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具体分析如下:
一. 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者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若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但仅限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 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需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 特殊情况的排除
-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若犯罪者生活不能自理,且满足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其家属或监护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我也建议家属或监护人在申请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评估,以确保申请的成功。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