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诈骗35000元,仅凭一个打款凭证,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立案的,但具体还需结合其他证据和情况综合判断。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诈骗35000元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35000元通常被视为“数额较大”的范畴,因此,从数额上来看,是符合立案条件的。
其次,打款凭证作为证据,虽然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并非决定性的。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是一个严格的过程。除了打款凭证外,还需要考虑是否有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例如,受害人的陈述、嫌疑人的供述、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来支持案件的成立。
此外,还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和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如果嫌疑人确实存在冒充公检法进行诈骗的行为,且主观恶意明显,那么即使只有打款凭证这一直接证据,结合其他间接证据和案件情况,也是有可能被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冒充公检法诈骗35000元,仅凭一个打款凭证,在符合其他立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立案的。但具体能否立案,还需要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和信息,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尽快开展调查并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