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的法条-纪蓉蓉律师|法行宝
2025-02-24 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确实规定了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的相关法条。具体来说:

一. 遗嘱的撤回与变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这意味着遗嘱人具有对自己所立遗嘱进行自由修改或撤销的权利。

二. 数份遗嘱的效力

  •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的情况下,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作为执行依据。

生活实例:假设张先生先后立了两份遗嘱,第一份遗嘱中将财产全部留给儿子,但后来在第二份遗嘱中改为将财产平均分配给儿子和女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张先生去世后,他的财产将按照第二份遗嘱,即最后一份遗嘱进行分配,即平均分配给儿子和女儿。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数份遗嘱的效力问题,即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