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的追诉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呢-沈权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的追诉期是从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的。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那么追诉期限会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追诉期限则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日起计算。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经济犯罪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3.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同样,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希望这个解答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经济犯罪追诉期的计算方式。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