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业主收了多数业主们的钱替他们打官司却不公布钱款去向,这种行为确实可能构成违法。具体分析如下:
可能构成侵占罪:
- 如果该业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收取的钱款据为己有,拒不公布去向也不退还,且数额较大(一般指5千元至2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可能违反信托义务:
- 如果该业主是以代理人的身份收取钱款,用于打官司,那么他就负有向委托人(即多数业主)报告钱款使用情况的信托义务。不公布钱款去向可能违反了这一义务,构成对委托人的违约。
可能构成诈骗:
- 如果该业主在收取钱款时,就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多数业主的钱财,那么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民事上的不当得利:
- 即使不构成上述刑事犯罪,该业主不公布钱款去向,也可能被认定为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多数业主有权要求其返还钱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个别业主收了多数业主们的钱替他们打官司却不公布钱款去向,这种行为不仅可能违反法律,还可能对多数业主的权益造成侵害。建议多数业主及时与该业主沟通,要求其公布钱款去向;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