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调卷宗吗-吴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5-02-23 刑事辩护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可以直接调阅卷宗。下面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与解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有权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但这里的“当事人”指的是案件的直接参与者,如原告、被告等,且查阅、复制需依法进行,并非随意调阅。
    • 同时,该法并未明确规定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非当事人的个体有权调阅卷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这是针对辩护律师的特权,并未扩展至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版)》的相关规定:

    • 该规则第二十三条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案卷正卷材料,但同样限定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并未涵盖所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 总结

  •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并非案件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则没有直接调阅卷宗的法律权利。
  • 卷宗是案件的重要材料,其查阅、复制需严格依法进行,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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