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是什么-张煜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一条款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意味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无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地位、财富状况等如何,都应当平等地适用法律,受到公正的对待,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或受到不公正的歧视。这一原则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