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不管孩童。具体来说:
一. 监护人不得实施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实质上都是监护人不能“不管孩童”的具体表现。例如,如果监护人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者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都是未履行监护职责的体现。
二. 监护人的职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这进一步强调了监护人需要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不能“不管孩童”。
我建议,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