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中调解制度的相关现行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 调解的申请与受理
- 申请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 调解的过程与原则
- 调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三. 调解协议的制作与效力
- 协议制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 协议效力: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调解制度是仲裁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在调解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