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解释三第七条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管理人应予以确认条文释义-沈权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公司事务

《破产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表明,对于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以下是对该条文的详细释义:

一. 条文内容

《破产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确认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

二. 条文释义

  1. 债权审查: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负有对债权进行审查的职责。这一审查过程旨在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即债权必须真实存在,符合法律规定,且与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有直接关联。

  2.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如果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所确认,那么管理人在审查时应当直接予以确认。这是因为生效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其确认的债权无需再经过管理人的实质审查。

  3. 管理人的确认义务:对于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不仅有权确认,而且有义务确认。这意味着,如果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确认这类债权,可能会构成对债权人权益的侵害,并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A持有一份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公司应偿还A某笔款项。在破产程序中,A向管理人申报了该笔债权。此时,管理人应当依据《破产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直接确认A的债权,而无需再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实质审查。

我建议: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当积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果债权已经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那么债权人可以更加有信心地期待管理人的确认,并依据确认的债权参与破产程序的后续分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