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刘经纬律师|法行宝
2025-02-21 公司事务

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主要包括对上市公司股东会运作、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等方面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些配套制度规则的详细解读:

一. 上市公司股东会运作规则

  1. 规则修订: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股东会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2. 优化调整:对股东会提议召开、召集和主持等程序性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完善了类别股的相关规定。例如,新增对于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及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上市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规则

  1. 规则修订: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规范上市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企业透明度。

  2. 内容优化:新增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其职责和义务;完善了存在类别股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载明类别股的权利义务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还修改了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了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了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三. 内部监督机构调整规则

  1. 过渡期安排:证监会为有关主体预留了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具体规定包括,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和上市公司需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 实施细节:对于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如报告期内曾设置监事会或聘任监事,需对其曾签字确认的申请文件继续承担相应责任。上市公司在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监事会或监事需继续遵守原有制度规则。

四.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规则

  1. 过渡期规则: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已登记设立的公司调整出资期限设置了过渡期。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采取“3+5”过渡期规则;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采取“3年实缴制”规则。

  2. 异常公司处理:对于股东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异常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同时,公司调整出资期限等相关信息需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登记机关的监督检查。

这些配套制度规则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优化营商环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