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侵害出资人权益 救济-周建虎律师|法行宝
2025-02-21 公司事务

破产管理人侵害出资人权益时,出资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 直接诉讼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股东)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破产管理人侵害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出资人作为原告,破产管理人作为被告。

二. 请求公司有关机构提起诉讼

若破产管理人同时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资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书面请求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为侵权人,则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若公司有关机构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出资人(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其他救济途径

除了直接诉讼和请求公司有关机构提起诉讼外,出资人还可以考虑以下救济途径:

  1. 与破产管理人协商处理:在发现权益受损后,出资人可以尝试与破产管理人进行沟通,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这种方式可能更为高效、低成本,且有助于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2. 利用债权人会议或债委会平台:出资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或债委会平台,表达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并争取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增加权利救济内容和权力制约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四. 行业纪律处罚

如果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违反了行业规定或职业道德,出资人还可以向相关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举报,请求其对破产管理人进行行业纪律处罚。

我的观点: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作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管理的重要角色,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出资人(股东)的权益。因此,出资人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采取上述救济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