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后被告没给付,一般应以“共有物分割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具体分析如下:
一. 案由的确定
在共有物分割后,如果被告未按照约定或判决给付相应的份额或价值,原告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义务。此时,诉讼的案由仍然应当是“共有物分割纠纷”,因为诉讼的核心仍然是围绕共有物的分割问题展开的,只是在这个阶段,争议点在于分割后的给付问题。
二. 法律依据
虽然《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并未直接规定共有物分割后的给付问题应如何确定案由,但根据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共有物分割纠纷的性质,可以确定案由仍为“共有物分割纠纷”。因为给付问题只是共有物分割纠纷的一个后续问题,仍然属于共有物分割纠纷的范畴。
三. 诉讼策略
我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原告可以尝试与被告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或调解,以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成本消耗。如协商无果,再行提起诉讼,并充分准备证据和法律依据,以争取最佳诉讼结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